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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农转非,即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是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办理海北农转非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用于现场核实身份。 - 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存档。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用于确认户口性质。 - 户口簿复印件用于存档。
3. "户口迁移证": - 如果是跨地区迁移,需要户口迁移证。
4.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证明原籍地的户口性质和迁移情况。
5. "房屋产权证明": - 如果拥有非农业户口需要的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6. "就业证明": - 如果在城市有稳定工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
7. "收入证明": - 证明有稳定收入来源,以证明有能力承担非农业户口的相关费用。
8. "无违法记录证明": -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没有违法记录。
9. "其他相关证明":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等。
10. "申请书": - 需要写一份正式的农转非申请书,说明转户的原因和意愿。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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