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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北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
1.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2)申请人未落户海北州;
(3)申请人符合户口迁移政策。
2. 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就业证明、住房证明或者就读证明;
(3)户口迁移申请表;
(4)户口迁移证办理费用。
3.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派出所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者出具《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到海北州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居民须知
1.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申请户口迁移时,应选择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放弃。
三、流程详解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核材料: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出具《户口迁移证》;
3.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凭《户口举报 -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张。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
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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